一、小微企業申請條件
1、申請人為當地戶口(包括集體戶口)的下列人員
首先,是“九類群體”:即大中專生、大學畢業生、失業人員、返鄉農民工、“農轉非”人員、香港移民三峽工程、傷殘人員、城鎮退役士兵、文化產業和信息科技人員。
其次,在校學生擬從事信息科技、文化產業、高新技術產業等產業鏈的,可申請開辦小企業。
最后,自2011年5月1日起,小型企業可申請勞模先進事跡獎。高層員工的法定年齡應在18歲以上,且具備以下條件:男性60歲以下,女性55歲以下。獲得國家專利授權、在行業領域具有長期從事過(20年以上)或聲望較高的身心健康申請者,可以放寬到70歲,女性可以放寬到65歲。
2、申請人具有自主創業的工作能力;
3、申請人沒有在辦企業。
4、吸收就業人口不少于三人(不包括創業者本人)。
二、
小微型企業注冊流程
1、工商管理局核名(一般3個工作日,以同名者為準)
2、金融機構設立臨時存款清算賬戶申請辦理資金注入手續,并向會計事務所申請辦理資金注入手續(一般五個工作日)
3、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約號申請(7-10個工作日)
4、到質量監督部門申請辦理機構代碼證(3-5個工作日)
5、稅務局提出稅務登記申請(3個工作日)
6、最終到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,經人民銀行批準,最少要在五個工作日的繳稅期限內符合《企業所得稅法條例》全文第九十二條規定要求,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的小型微型企業,即從事國家未限定和禁止的行業,且符合下列標準的企業:
工業生產企業,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,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300萬元;
其他類型的企業,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,從業人員在80人以上,資產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,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20%,如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,減按50%征收,即實際征收率為10%。